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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经济普查要准确真实摸清全国经济情况

2011-12-21 16:20    来源:





  
信息关键字:经济



 
图为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作重要讲话。(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2008年5月12日10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本次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以下为会议主要内容。
 
  李克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摸清经济情况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重要的社会动员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和经济普查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不久前,国务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今天上午召开了第1次全体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的有效方法。世界上许多国家十分重视经济普查。美国平均每五年组织一次经济普查,德国、日本、印度、巴西等国都不定期地开展经济普查,普查的结果成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开展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查实了全国以及各地二、三产业的"家底",初步掌握了基本经济单位的情况,对制订"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几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又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有了新的期待。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通过再次开展经济普查,在进一步摸清二、三产业"家底"的基础上,掌握全国GDP总量以及各地生产总值的新变化,可以为宏观调控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开展经济普查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要措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范围包括19个国民经济门类以及90个行业大类,还包括企业效益和技术等情况,这有利于全面掌握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最新变化,为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经济普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通过经济普查,基本摸清全国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总的状况,有助于建立健全节能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通过普查,摸清全国800多万个单位和3000多万家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成一个标准统一、信息准确并且可以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利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项职责,也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正确判断经济形势和产业走向,还有利于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开展经济普查是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条件。推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可以为"十一五"规划的总结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制订,打下一个好的统计基础;还可以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并实施国家产业政策。
 
  二、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摸清经济情况
 
  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是经济普查的核心要求。全面,就是要把握事物整体;准确,就是要摸清实际情况;客观,就是要防止主观干预;真实,就是要反映本来面貌。
 
  做到全面准确,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普查重点。搞好经济普查,必须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调整、新变化,研究经济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第二、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的数量特征和运行规律。我们动员全社会力量搞一次大规模的经济普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就是要把全国以及各地的经济情况全面准确地摸清楚。
 
  从目前情况看,服务业统计、能源资源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的重点问题。这次经济普查,重点是取得第三产业发展的完整数据,搞清常规统计不能完全反映的服务业实际情况,并全面掌握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状况;同时,重点调查二、三产业单位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情况,把这两个领域全面准确的数据拿到手。
 
  做到客观真实,要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开展经济普查,必须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经济普查的法律依据。各类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制止人为行政干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还要依法及时公布普查数据,使普查的成果惠及社会。
 
  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也是体现客观真实的标志。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质量贯穿于经济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要统一设计普查方案,着力提高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发生之前。还要以科技创新保障质量,探索普查理论,更新普查方法,推动普查工作及其成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促进电子政务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领导重在提供保障。
 
  第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财力和物力上对经济普查给予支持和保障。工商、税务、民政、机构编制、质检以及测绘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基本单位调查及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铁路、银行、证券、保险、军队、武警等部门要高质量地完成本系统普查任务。
 
  第三,要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一定时期内把经济普查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普查各个阶段的要求,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普查的要求和相关法规,为经济普查提供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动员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自觉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努力做到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汇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
 
  (一)组建普查机构。
 
  (二)制定普查方案。
 
  (三)落实普查经费。
 
  (四)开展普查宣传。
 
  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普查工作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成立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完善普查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普查试点;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抽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完成对普查对象的清查模摸底工作。全面部署实施普查方案。
 
  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普查登记,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区县一级普查机构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订正和上报工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等工作。
 
  三是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数据,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做好普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开展总结表彰工作。
 
  三、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按照上述总体安排,当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紧组建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物资保障。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尽快投入普查工作。三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普查各项目标责任到人。四是加强普查对象的基础工作。五是做好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
 
  朱之鑫:各级发改委要积极配合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就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谈了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04年,通过成功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摸清了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深化了对国情国力的认识,促进了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五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趋优、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都发生了积极变化。同时,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能源、资源消耗量也在不断上升。在此情况下,及时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和资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系统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参谋和助手,做好形势分析、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等各方面工作,都需要以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为基础。作为统计信息的最大用户之一,作为各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发展改革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是要积极参与经济普查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普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要加强物资保障方面的协调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工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三是要认真配合做好能源消耗普查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能源消耗普查方案,力求使普查内容能够全面反映当前能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要配合各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指导各类普查对象规范能源统计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做好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处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李勇: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就财政部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对普查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以及落实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财政资金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普查经费支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需求量大,经费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普查完成后,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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